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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2-10 8:37:00

 
一、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熟悉考点位置,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得进入考场。
 
二、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持临时身份证或其它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
 
三、外国语水平考试试卷一的答案和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答案要做在统一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划;外国语水平考试试卷二的答案和其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答案要做在答题纸上,要求用蓝、黑色水的钢笔或蓝、黑色油的圆珠笔。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其它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寻呼机及其它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一般应在开考前15分钟入场完毕,此时为播放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时间。
 
五、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检查。
 
六、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圆珠笔)或涂划(用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外国语水平考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交出所有考试材料和准考证后,可提前退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八、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题的分数。
 
十、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
 
十一、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吃东西。提前离场者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卡)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准考证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顺序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准考证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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