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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即200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以上。
根据学位办通知,截止到2003年3月底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申请者(只有1999年至2003年),其资格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即可在五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认定考试。
另外,在2004年新列入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有:中国语言文学、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3个学科。在上述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先取得《同等学力人员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并于2004年9月30日前已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单位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其硕士学位。
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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