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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 15:3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学位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做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人员)担任,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两人,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三人,其中一位必须是本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本学科领域专家。
  学历硕士答辩委员会由4人组成,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导师不得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人员担任,论文评阅人一般应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各院(系)负责安排,由各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填报《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送审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研究生部核定后,方为有效。由答辩秘书负责将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并负责收回评阅意见。
  二、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论文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就是否通过论文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应表述如下几点:论文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论据是否充分可靠;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研究方法、写作水平及不足;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答辩委员会如认为论文达到硕士生毕业水平,同意毕业,但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水平,可做出要求研究生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的决定。
  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留底保存。
  三、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学业成绩;
  2.研究生本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3.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4.答辩会休会(约15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就是否同意论文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两个问题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作出决议;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和决议书;
  7.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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