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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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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各级高教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分级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招收学生按其培养经费的来源不同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按学习方式可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在职兼读硕士生两种。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种类研究生。目前,国家招收硕士主要有三种办法: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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