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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硕士

一、报考条件

 

  1、从事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方面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 或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4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者;或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者。

 

  3、工作业绩突出。

 

二、考试科目:GCT

 

三、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而未获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单位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20%)

 

  2、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而未获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单位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3、录取的考生“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07110日前传递到全国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四、兽医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4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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