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从事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4、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风景园林实践两年以上,结合风景园林实际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才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试科目:GCT
三、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单位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2、录取的考生“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07年1月10日前传递到全国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四、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5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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