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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长周济解答中外合作办学
问:教育部作为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请问下一阶段在贯彻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方面有哪些打算?
答: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教育部已确定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近期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原则和要求,抓紧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提高实际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引导中外合作办学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宏观规划和政策指导,支持和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着举办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高水平的合作方向发展,努力提高中外合作办学层次和质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审批程序,制定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格式和统一编号办法;严格审核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对中方合作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扩大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更好地做好中外合作办学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普及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知识,介绍中外合作办学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实施做好准备。
我相信,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中外合作举办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积极协助下,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一定能够得到积极、有效地实施,中国的教育对外开放事业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
问:前不久,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请问如何看待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的影响?
答:最近,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我国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满足人民丰富多样的教育需求,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最重要的原则和出发点是扩大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规范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它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它将有利于我国教育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教育对外合作,增加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提高教育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逐步解决现阶段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有利于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引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推动我国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促进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从而全面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问:请您简要介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
答: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在教育领域里出现的新生事物,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至今,经历了近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领域不断扩大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十分迅速,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共有712个,遍及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与1995年初相比,增加了9倍多。中外合作办学正逐渐成为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一种新形式,成为加快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急需的各类人才的新途径。从总体上来看,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趋势是健康平稳的,现在已经形成了一批办得好、质量高、有特色、受欢迎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一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办学实践中,积极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大胆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不断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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