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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
5.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
6.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 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 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3.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4.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5.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