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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规定今后企业人力资源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优秀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工作满5年户口落户北京、每月涨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政策查询:http://www.gov.cn/fwxx/sh/2007-01/17/content_4983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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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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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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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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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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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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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理人力师证书+4年以上工作经验
2、高中+1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3、本科学历+5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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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管理员证书+3年以上本职业工作。
2、大专学历+3年以上本职业工作。
3、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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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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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0元★☆★ (特价: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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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元★☆★ (特价: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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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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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3日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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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3日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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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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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日(2008年8月下旬起滚动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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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六(2008年8月下旬起滚动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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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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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天+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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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天+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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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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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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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培训可根据企业特殊要求安排时间、地点,更可获得团体优惠! 正式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四张。 联系电话:010-59796635-803 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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