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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础之一,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6个博士点,14个硕士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授5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5人,硕士生导师87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武汉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上海班)的招生工作现在已开始,欢迎广大有志者报考!
培养目标: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2004、2005、2006、2007连续四年武汉大学位居中国大学排行榜前八位,法学学科排名全国高校第二!
一、 硕士报名条件
国名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有五年以上工作讲演(截止2008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原所学专业不限。
二、 考试内容
全国联考科目: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
三、 录取方式及特点
自定指标、自主招生、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结合面试情况,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四、 收费标准
学费:36000元(含论文答辩)
报名费:400元(含资格审查费)
教材讲义费:1000
五、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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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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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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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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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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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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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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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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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或外国法制史、宪法学、国际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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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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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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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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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伦理学、成案研究、司法文书、涉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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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为帮助报考学员提高考试通过率,将在7月初在上海举办考前辅导班(2006年武汉大学专业硕士学位上海班的统考录取率为85%)
2, 以上专业从即日起接受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中下旬。现场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均为2008年10月下旬。
3, 报名地点:南京东路233号南京大楼商务楼经济党校614室。武汉大学上海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详细简章备索)
4, 联系方式:021-35183230 55078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