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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法律硕士 )

    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目前我校法学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点,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条件优越。200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①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符合者下载并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法系统考生同时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②考生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陆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网站(具体时间及网址待定,请考生关注省学位办及南师大研究生部网站),选择南师大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同时记住网报编号用于现场信息确认。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③我校不接受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江苏省南师大报名点,并到南师大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2、现场信息确认及资格审查
    考生本人持网报编号、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和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京师范大学进行资格审查、缴费、照相等。
    四、考试
    1、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与面试同时进行,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3、报名费:根据教育部学位办和省学位办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制与学费
    春季入学,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学费共30000元。
    六、其他注意事项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579701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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