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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教育硕士 )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目的是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基础教育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教育硕士与现行的学术性教育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培养时各有侧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青海师范大学2008年在5个学科方向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总额为120人。
    一、招生的专业方向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
    二、报考条件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原则上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不进行网上报名的将不受理现场报名。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2、青海省考区的考生于登陆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网址(尚未确定,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发布的消息)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到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其它省份的报名网址将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公布,
    3、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二〇〇八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2008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教育硕士联考科目为4门,报名考试费总额为320元,其中290元在现场确认时由省学位办收取,30元(专业考试费)在现场报名时由招生单位派专人收取。
    四、资格审查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我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初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本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后,考生本人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将报名资格审查表连同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送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寄青海师范大学大学研究生部,并附写好报考者地址、姓名、邮编,联系电话,贴足邮票的信封一个)。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五、入学考试时间、方式
    1、考试时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教育硕士考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和政治理论五门,其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为联考科目,全国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课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政治理论课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只有初试合格考生参加)。 
    六、复试与录取复试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初试成绩划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科目为专业课、政治理论,复试方式为面试和笔试。录取名单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

   七、学习方式:录取为我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将根据教育硕士各学科方向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两段式培养,并根据在职人员工作特点,分脱产(集中学习一年课程)和半脱产(寒暑假集中课程学习)两种课程学习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后采取在职兼读方式完成论文撰写,学习年限二至四年(一般为三年)。 

    八、学位授予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课程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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