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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高校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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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校于2008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现将招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二、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不进行网上报名的将不受理现场报名。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2、青海省考区的考生于登陆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网址(尚未确定,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发布的消息)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到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 3、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二〇〇八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2008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科目为2门,报名考试费总额为160元,其中130元在现场确认时由省学位办收取,30元在现场报名时由招生单位派专人收取。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代码为910100。 三、资格审查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我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初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本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后,考生本人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将报名资格审查表连同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送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寄青海师范大学大学研究生部,并附写好报考者地址、姓名、邮编,联系电话,贴足邮票的信封一个)。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四、入学考试及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政治理论课由学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 “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我校考试语种为英语)运用能力测试。 “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统一组织。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详细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1、考试时间:全国联考时间具体安排见准考证。准考证由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放。 2、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具体见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 3、录取: 入学考试合格者,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然后学校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4、其它: 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教学方式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半至三年,在三年内未通过论文答辩者,可延长一年。培养方案将参照我校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同时加强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学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在校集中脱产学习一年或半脱产学习一年半(食宿自理),第二阶段为在职研修和论文工作阶段,学员回原单位学习有关课程,并撰写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期间应至少有两个月时间到学校接受导师指导。论文经导师和专家评阅通过后,进行答辩。 六、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一般为36个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按规定程序授予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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