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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教育培训]其他专业 )

      具有百年悠久历史的山东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之一,学校目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专业181个(含自主设置博士专业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253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硕士点8个(其中工程硕士包含21个领域)。其深厚的学术基础和宽广的学科领域,为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山东大学2008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1.法律硕士(J.M) 代码:410100
  2.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 代码:570100
  3.公共卫生硕士(MPH) 代码:510100
  4.工商管理硕士(MBA) 代码:460101
  5.公共管理硕士(MPA) 代码:490100
  6.工程硕士(含21个领域) 代码:430100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含31个专业) 代码:910100
 
  二、报名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 7月中、下旬。
  考生可查询各地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山东地区考生可通过互联网,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牢记网报编号,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网报编号到各省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报考者须在报名现场核对打印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报考信息是否有误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签字确认。
  为了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检查,核实信息,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提交后一律不再更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有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报考我校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可在我校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各类别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法律硕士160元;工程硕士80元;工商管理硕士160元;公共管理硕士240元;公共卫生硕士240元;汉语国际教育硕士80元;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160元。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参照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报名前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报考者本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盖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考高校教师的考生还需带工作证)在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审验。
  我校对考生是否符合有关学位类别报考条件的审查,全部安排在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考生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并提供真实的报名信息,如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本,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副本,在入场前换领准考证正本参加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见相应类别招生简章。考试地点及安排见准考证。
  五、2007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有关网上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联考成绩、招生名额及招生单位的培养条件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并根据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相关测试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七、学习年限及学费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5]83号文批准的标准执行  
 
  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招生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本专业以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法史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等九个二级学科专业为支撑。主要面向全省司法系统及社会其它行业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授课。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将采用学分制。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即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招生名额:学校自定
  (三)考试科目
  ①英语;②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③政治理论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四)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年版,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政治理论复习指导》,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周向军等主编;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579701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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