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生宗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旨在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掌握。学习年限二至四年,其中第一年来我校脱产、半脱产学习学位课程。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为主。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及考试 1、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和三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其他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其他中级职称)教师职务。 2、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省学位办确定后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也可向研究生学院和有关院系咨询),通过互联网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于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到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同底二吋免冠照片一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在复试时(时间由我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入学考试 考试日期:见具体通知。 考试科目:(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为公共课和专业课(教育管理)。公共课由全国统一(联合)命题,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政治理论考试,复试时加试,由我校自行命题,时间另行安排。 考试地点:由省学位办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由我校择优录取。 考生被我校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入学时间待定。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学费为15000元(不包括报名费、教材费和食宿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579701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