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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法律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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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于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授予权,成为全国28所最早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校今年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 1.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通过互联网登录山西省学位办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省内现场报名地点: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大同大学、长治学院、山西农业大学。 3.考试科目及时间: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和专业综合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山西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4.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在复试时(时间由我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生名额 80人
四、学费标准 30000元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山西大学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山西大学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六、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为三年。不脱产学习,并采用学分制。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针对在职学生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山西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山西大学硕士学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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