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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 西 师 范 大 学二○○八年招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教育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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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教育硕士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懂得现代教育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要在本科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并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干部。 2、报考条件:符合前款所述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具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基础教育第一线教学经历(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为2008年7月31日);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其他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三、招生专业(方向)、考试方式及科目(详见下表) 1、2007年我校在以下15个专业(方向)共招生310名。 教育管理 小学教育 学科教学(语文) 学科教学(数学) 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 学科教学(生物) 学科教学(英语) 学科教学(音乐) 学科教学(美术) 学科教学(思政) 学科教学 (老师) 学科教学(地理) 学科教学(体育) 现代教育技术 2、考试方式: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英语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英二依据《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外语考试不含听力测试;教育学、心理学依据《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专业课考试由我校组织命题与评卷,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参考书目附后;政治理论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3、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规定。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录取、培养及学位授予 1、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面试),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2、培养: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序列。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四年,学习方式为可在校脱产学习一年,或利用寒暑假集中授课。西安市学员实行在职兼读,课程学习安排在双休日和平时的两个单元。课程学习结束后,回原单位一边工作一边完成论文。 3、学位授予: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员,陕西师范大学将授予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4、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学习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5、全部培养费合计:文科14000元;理科15000元。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手续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网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述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照相、确认。我校不接收未进行网报的考生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由有关省级学位办指定。陕西省报名点拟设在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外地考生也可在我校报名,但同时必须在陕西省指定的考场考试。 3、报名程序:符合报名条件者领取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和报名资格审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然后到我校研招办携带本人的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或本科毕业证、一级教师证(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外省市考生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我校在录取前对外地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进行现场报名。外省市考生持经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表到所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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