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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 理 工 大 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工程硕士 )

  西安理工大学属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是我国首批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也是全国33所首批同时具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现有26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71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 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8年,我校继续在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电气工程等10个工程领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与方法,具有创新意识,能独立进行技术研发、工程设计、生产运行和管理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3、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4、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5、报考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首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查询网报网址,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再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费。
  现场确认前,考生必须如实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到我校网页公告栏处下载或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一式三份,分别贴同一底版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填好的资格审查表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现场确认地点
  陕西省内考生: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陕西省外考生:考生所在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
  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第二阶段,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
  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考生可直接登录我校主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二)考试科目
  1、第一阶段: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2、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着重考查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了解考生的岗位经历和工作业绩。
  (三)考试时间
  1、第一阶段:“GCT”考试。
  2、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发布的公告。
  (四)考试地点
  1、第一阶段:以各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地点为准,请考生在指定网站下载准考证。
  2、第二阶段:另行通知。

  四、录取
  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成绩,结合平时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录取基本分数要求和录取人数由我校自行确定。

  五、培养方式
  我校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整个培养过程中,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计算机课程、学术前沿讲座和答辩等关键环节要在校内进行。

  六、培养经费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原则上为原单位委托培养(考生所在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培养经费由考生所在单位支付;若考生以个人身份报名,培养经费由个人支付。培养经费标准由我校各招生学院根据专业领域特点及培养情况确定,或按有关委托培养协议书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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