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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河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教育培训]其他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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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成绩,方可报名。
二、接受申请专业 应用数学、计算数学、理论物理、工程力学、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精密仪器及机械、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结构工程、岩土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设计艺术学(此类专业全国学位统考只考外语不考专业课);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热能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物理电子学、通信与信息系统、化工过程机械、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数量经济学、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学、生物物理学、建筑技术科学。 三、有关手续 1、报名前请下载《河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批表》(见后),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须携带《河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批表》、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存档)、一寸照片一张。 2、经审查合格,即可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3、申请学位的培养费分两个阶段交纳: ①课程阶段9000元 ②论文及学位申请阶段6000元(含论文指导费) 课程阶段费用注册时交纳,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阶段费用待其修满学分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后,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方可办理交费手续。
四、课程考试安排 1、学员平时以自学为主,每学期我校定期组织集中辅导和考试,初次开课时间待定,每次集中的时间为半个月左右(具体开课时间另行通知)。 2、学员的课程考试一律与在校统招硕士研究生相同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3、学员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并通过外语全国统一考试及相关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论文答辩 学员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外语全国统考合格书及相关学科的综合水平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者,可申请论文答辩。 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上旬或十月上旬,过期不予办理。 学员申请论文答辩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②最后的学历证明原件; ③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明书; ④学位论文及中英文摘要; ⑤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⑥填写《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含课程考试成绩单); ⑦所在单位领导审定签署的登记表(包括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 工作成绩、科研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内容)(加印密封)。
六、相关事宜 学员应严格遵守我校有关规定,资格审查时弄虚作假者、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或无故退学者取消其资格,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学员在校学习、考试期间食宿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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