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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法律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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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全国“211工程”重点院校、国家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院校。教育资源丰富,办学实力雄厚。 报考我校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人数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为2008年7月31日。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本人须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我校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具体事宜如下: 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方式 2008年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可在此时间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考生到指定地点交资格审查表、交报名费、现场照相以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我校外国语仅限英语语种。 全国联考时间为、政治理论考试报名时间、政治理论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为准。 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四、录取 我校法律硕士(J.M)研究生的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外国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 学习年限和学费 1、学习年限 法律硕士(J.M)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主要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利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上课。 2、学费 法律硕士(J.M)学费为8000元/每生/年。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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