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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工程硕士 )

  新疆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全国“211工程”重点院校、国家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院校。教育资源丰富,办学实力雄厚。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我校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是: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 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08年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自定。
  三、报名程序
  1、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本人须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我校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具体事宜如下:
  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方式
  2008年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 7月中、下旬。考生可在此时间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或新疆学位网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时考生到指定地点交资格审查表、报名费、现场照相以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四、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1、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2、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二)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的一种专业学位报考。
  全国联考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为准。
  第二阶段,申请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专业学位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科目以《新疆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目录》为准。
  我校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我校参加相关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我校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相关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直接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相关事宜。
  3、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
  “GCT”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四、录取
  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GCT成绩,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相关测试与面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高等学校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五、学习年限和学费
  1、学习年限
  工程硕士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主要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利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上课。
  2、学费
  工程硕士学费为7000元/年。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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