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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 )

  新疆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全国“211工程”重点院校、国家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院校。教育资源丰富,办学实力雄厚。
  报考我校MPA专业学位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自治区人事厅培训处)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为2008年7月31日。
  二、报名人数
  2008年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限额自定。
  三、报名程序
  1、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本人须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我校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具体事宜如下:
  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方式
  2008年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考生可在此时间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或新疆学位网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时考生到指定地点交资格审查表、交报名费、现场照相以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为准。
  四、考试科目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3门全国联考。
  我校外国语仅限英语语种。
  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社会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五、录取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 学习年限和学费
  1、学习年限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主要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利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上课。
  2、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为8000元/年。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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