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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农业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农业推广硕士 )

  一、招生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

招生专业类别

(招生名额)

招生领域

专业学位代码

对应的招生学院

 

 

 

 

 

农业推广硕士

(不限)

1作物(含烟草)

470101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烟草学院

2.园艺(含茶学)

470102

园林园艺学院、普洱茶学院

3.农业资源利用

470103

资源与环境学院

4.植物保护

470104

植物保护学院

5.养殖

470105

动物科技学院

6.草业

470106

7.农业机械化

470109

工程学院

8.农业与区域发展

470110

经贸学院

9.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新增)

4701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0.农业信息化(新增)

470112

基础与信息学院

11.食品加工与安全(新增)

470113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兽医硕士

(不限)

 

470100

动物科技学院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农业推广硕士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方面从事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方面实践经验者;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方面实践经验者;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6年以上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者(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
  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农业推广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农业推广实践3年以上,结合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兽医硕士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从事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方面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2. 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方面实践经验者;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4年以上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方面实践经验者;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者。(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
  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兽医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兽医实践3年以上,结合兽医实际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考试方式
  采取两段制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联考。
  第二阶段,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要求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相关测试。第二阶段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有关安排将于7月底之前在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页上公布。
  对于持有2006年“GCT”有效成绩且“GCT”成绩符合我校相关要求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但必须参加我校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和相关测试。报考考生可直接登陆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四、报名办法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已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直至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培养简介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学生在读书期间,一切关系留在原单位,其工资、福利、医疗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应是生产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包括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或应用背景的问题,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并能体现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录取
  拟录取人员需进行复试,复试着重考查考生从事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七、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通过答辩者,经审批,分别授予农业推广、兽医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农业推广、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每人21000元。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579701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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