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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法律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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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 二、招生计划 限招300人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报名考试费240元(每门80元)。 四、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五、专业学位 六、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务请阅读相关规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注意:所有考生都须上网报名后方可拍照。现场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您 已 报 名 成 功!”的网页信息报名。 报考浙江大学的考生一般应在浙江大学报名考试;经浙江大学学位办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资格审查时须带齐下列资料: (一)报考者本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浙江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网页下载空表)一式二份,各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特别提示: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八、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见准考证。 九、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十、学费 全程3.3万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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