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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工程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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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设置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是国家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广州大学从2008年开始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 1、属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 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国家规定,录取无学士学位者,不得超出我校录取总人数的10%。 3、工作业绩突出。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 建筑与土木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市政工程、结构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和建筑经济与 工程项目管理六个方向 三、报名手续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手续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三者缺一不可。 ☆ 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7月中、下旬(以省学位办公布为准),报考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各地报名者可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查阅各地网上报名的网址。 ☆ 报考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需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按要求填好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并贴本人二吋免冠近期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和“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在资格审查时间内,考生本人必须持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大学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 现场报名地点及时间:广东省现场报名时考生本人要带有效身份证、网报编号到现场报名点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和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各地现场报名地点见省级主管部门网站上的通知。现场报名地即是考试所在地。 四、招生考试及录取 我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办法。考生登录上述网上报名的网址,自己打印《准考证》。 第一阶段,考生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 ,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数学基础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外语(英语)运用能力(不考听力、写作)。考试总计3个小时,满分400分,试题均为A、B、C、D的判断题,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第二阶段:我校自主确定工程硕士生第一阶段入学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只计总分,不计单科)。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到我校申请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基础课”由我校命题和阅卷,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根据所报考工程领域确定(具体内容见各工程领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综合”考试以面试形式为主,具体形式由学院自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见第二阶段考试准考证。 专业综合考试是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之一,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相关知识覆盖面的广泛程度,所积累的工程实践经验情况,分析和解决工程、生产和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如思路是否清晰,反应是否敏捷,运用原理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合理,论述表达是否清楚等;考核考生的岗位经历和业绩。第二阶段专业课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以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第二阶段考试结果,由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五、培养方式及授予学位 1、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利用节假日和双休日集中授课。 2、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学费每年10000元,共计3万元(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费用)。 3、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我校选派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并聘请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联合指导。 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学生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参加授予学位典礼,由我校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无需再参加国家统考,不需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没有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六、接受2007年未被录取考生直接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条件 凡在2007年参加工程硕士“GCT”考试,具有学士学位,总成绩不低于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未被报考学校录取或已被录取但退学(该类考生需提供2007年录取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的考生,可不用参加2008年“GCT”联考。直接申请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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