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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理工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法律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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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华南理工大学已成为立足华南,面向全国,理工结合,管、经、法、政、文、艺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博士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30个,75个博士点,177个硕士点。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专业始建于1993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1126人,双学位学生213人,研究生182人。 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2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3人,讲师、助教10人,有博士学位教师33人。此外,学院还聘有客座教授4人、兼职教授9人。 法学院现有经济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制史六个硕士学位点。2006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法学学科成为法学硕士授权一级学科。 法学院拥有15000m2办公大楼、600m2模拟法庭、藏书6.8万册的法学图书馆、独立的法学期刊阅览室、法学电子阅览室、法律诊所、6间法学案例分析讨论室、12间多媒体课室等教学与学生活动场所。教师全部采用多媒体手段从事教学工作。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工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 三、报名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按要求填写、提交完整准确的报考信息,并牢记网报编号。网报期间,考生可重复登陆修改报考信息。未履行网报手续的一律不接受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现场报名点履行: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 ①三份由考生填好、所在单位推荐同意报考并贴上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的资格审查表; 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缴纳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电子摄像 (4)签名确认报名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3)现场报名后,已缴报考费的恕不办理退款手续。 (4)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 5)现场报名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在联考成绩公布后的复试环节考核,其余2门采取全国联考方式。联考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辅导材料: “英语”考试大纲是《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专业综合考试”考试大纲是:《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五、录取工作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面试成绩),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我校2007年计划招生50人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我校法律硕士培养为非脱产学习方式,学制三年。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员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者,授予华南理工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用 按我校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收费,全部培养费(学费、论文指导费等)共计3.6万元(分三学年缴交)。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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