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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2008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高校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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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为教育兴国、教育强省做贡献,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中山大学 2008 年继续在 15 个专业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名额共 180 人。 一、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见《 2008 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 2 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 2008 年 7 月 31 日) ,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其中,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 2 年的专职辅导员,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考生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我校不招收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 除因其他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广东省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我校一般不接受本校教师报考。 三、报名办法与程序 采取 网上报名 与 现场报名 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学位代码: 910100 ,报名程序如下: 1 、 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高校辅导员还须加签 学生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加盖公章 ),审核所填内容并签署推荐报考意见。 2 、 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报考点所在省市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广东省报考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登陆广东省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考生报名信息。其它省份的网报时间及网址将公布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 3 、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所在省市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4 、资格审查 由于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含高校辅导员)专业的报考及录取条件的特殊性,该专业的考生请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对所有专业(含思想政治教育(含高校辅导员))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基本录取要求的考生,均须在政治理论面试和复试前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含初审)时,请 考生携带报考专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高校辅导员还须加签 学生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获得者须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备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四、联考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 ,以下简称“ GCT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 4 门。 1 、“ GCT ”考试为全国联考,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 GCT ”成绩当年有效。“ GCT ”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考试语种参见《中山大学 2008 年各院系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目录》)运用能力测试。“ GCT ”试卷满分 400 分,每部分各占 100 分,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GCT ”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 2005 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科目名称统称“专业综合”。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3 小时。 3 、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面试,与复试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见《中山大学 2008 年各院系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目录》(附件)。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考试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 七、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学制三年。一般采取周六、周日或寒暑假集中上课的学习方式。具体上课时间、地点、方式见《 2008 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目录》(附件)。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八、费用与待遇 文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 10000 元,理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 12000 元,学制三年,只收取第一、第二学年的学费,第三学年学费免交。第一、第二学年学费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缴清。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生活福利及补助、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生返校学习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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