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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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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作为海南省重点大学,也是海南省唯一的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单位, 2008年继续面向全社会招生。 一、办学优势 海南大学是全国第三批设立MPA专业学位点的大学(共80所),也是海南省唯一一所具有举办MPA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海南大学MPA办学立足本地政府资源,融合全国优秀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教学资源,开展MPA教育。 二、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专业学位英文缩写为MPA,MPA、MBA及JM已成为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得到各个国家的承认。为鼓励国家公职人员报考,国家人事部专门针对MPA报考发出通知。 三、专业方向 1.地方治理与区域经济发展 2.高等教育管理 3.海洋资源管理 4.政府管理 5.特区立法与行政 6.教育经济与管理 7.人力资源管理 四、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拥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三年(含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政府公务人员以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五、报名方法和程序 考生可以通过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预报名,积极备考。 六、入学考试方式、时间、科目及录取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含语文、逻辑、数学)。笔试全国联考,录取分数线由海南大学自主划定,结合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学习方式及学费 MPA上课方式采取不脱产学习方式,学制2-4年,学费8000元/年,可一次性交清,也可按学年分期交纳。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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