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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08年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法律硕士 )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考生按我校规定时间带齐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半年的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办法及考试时间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点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本人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和有关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有经过现场确认,本次报名才有效。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现场报名地点、全国联考时间请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课(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考试用书
  国务院学位办等组织编写的《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定价:15元。
  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定价:108元。
  (六)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七)招生人数: 80人。
  (八)学费 : 24,000元/三年。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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