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河北师范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北京班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教育硕士 ) |
|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90余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4个,在省内外具有良好的办学信誉。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三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及高职院校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提交文字信息与现场报名采集图像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名额报满为止。 (二)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①考生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3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职称证书原件;⑤工作证原件。 (三)报名500元,考试费:320元(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每科报名费80元),报名时收取。 (四)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2008年10月底。 2、考试科目:①英语、②教育学、③心理学、④专业课、⑤政治理论共计5门。其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以上四门课程考试同时实行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资格审查、复试、录取: (一)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复试分数线,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即可参加复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不得参加复试,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一般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政治理论课考试(笔试),专业基础知识和英语听说能力考试(面试)。 (三)录取:我校将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及费用: 1、学习方式 为方便广大考生就学,采取在岗学习形式,利用双休日及两个假期进行课程面授,毕业前到校集中进行论文答辩。 2、学习年限及费用 培养采取学分制,学习年限为二年,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16000元(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不含食宿费、书费和实验费),考试辅导费3000元。 学位授予: 学生入学后不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任何考试,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河北师范大学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研究方向: 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学(思政、浯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美术)、现代教育技术、科学与技术教育。 其他事项: (一)联考辅导资料: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二)联系方式: 010-59796635-811 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59796635-802 联系人:陈老师
|
| 特别关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