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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法律硕士 )

  一、招生专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办设立,经全国联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录取分数段录取的非全日制学位教育,采取每学年集中授课的教学方式,毕业后由教育部统一颁发硕士学位证书。2008年黑龙江大学批准招生专业有七类: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
  二、报考办法
  (一)报名条件
  各专业的报名条件详见表二。教育部学位中心规定,报考者必须对照相应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审。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了考试,成绩合格,招生单位仍可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
  (二)资格审查表
  考生本人须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粘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部分。
  1.网上报名:报考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所在省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注意:网报时须记录本人的报名编号);网上报名时间为 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报考者所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外省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在所在省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网报编号,否则不予接待。报考黑龙江大学的考生须到黑龙江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表(两份)、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及报名费(报名费标准见表一),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交费、照相、指纹采集等确认程序。外省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在所在省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外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资格将在复试时由我校复查。
  (四)考试与录取
  全国联考考试在报名点所在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由报名点于10月中旬寄考生本人。联考成绩一般于12月中旬公布。我校法律硕士与高校教师硕士的政治理论考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政治理论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工程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的第二阶段考试于联考成绩公布后择日进行,成绩及格即可录取。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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