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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高校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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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高等学校对师资队伍要求,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校自2003年起开始招收和培养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教师”)。目标是培养系统掌握相应专业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相应专业研究、教学和独立承担相应课题研究工作能力的高水平师资。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其中,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7月中、下旬。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武汉大学进行缴费、照相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报名网址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7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 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3、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4、图像采集前查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5、报名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6、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7、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8、考生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我校现场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报考院系初审,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复查,国务院学位办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可在研究生院主页或“学位中心”下载)。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 “GCT”考试为全国联考,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报考我校的考生外国语语种必须选考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同全国联考时间,统一组织。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 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具体招生院系、专业及参考书目附后)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测试。政治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一般要求及格,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考核形式和具体内容。 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信息。 六、录取原则 “高校教师”每个专业均有录取限额,具体参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后)。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录取考生总分均分在全国的排名等情况,择优录取。 七、培养方式 1、“高校教师”为科学学位,参照报考院系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原则上要求录用学员来我校与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脱产学习一年,学习年限2~4年。 3、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在学习期间以武汉大学名义公开发表两篇文章,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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