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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人数:自定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 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三、报名手续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持网上报名号和有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报考者应在网报规定的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南省学位办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取得网上报名号。 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到我校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者到我校报名点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贴本人近期免冠二吋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此表可从“学位中心”主页下载. 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费:160元 四、工程硕士招收工程领域及考试科目 机械工程 材料工程 电气工程 计算机技术 软件工程 化学工程 环境工程
考试科目:①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②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的一种专业学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专业学位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第二阶段的报名工作,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第二阶段的考试是录取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同一专业学位的任一个培养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可直接登陆拟报考的培养单位网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3、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12月中旬全部结束。 (三)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 “GCT”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专业考试、相关测试和考前辅导请与各院系联系 五、录取工作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学校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高等学校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六、学习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七、学费: 学费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收取。具体请与各学院联系。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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