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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学2008年MPA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法律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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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公共管理硕士(MPA)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具体时间请考生注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其余3门全国联考。 3、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2008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考试书目可到湖南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购买)。。 4、全国联考时间 见教育部相关规定
二、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1、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南省学位办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请考生务必记住“网上报名编号”)。 现场确认。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与网上报名编号到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缴纳报名费、现场摄像和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名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2、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 3、我校允许考生在本人所在地报名点异地报名和参加联考,但考生须在现场报名前将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寄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查,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审查不合格的将通知考生,审查合格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4、考生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注一”信息栏中填上报考学院代码,报考工程硕士与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还必须在“备注二”信息栏中填上专业课科目代码;学院的招生专业及领域信息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简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将在面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注意:报考教育硕士的考生,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中学一级(或相当一级)教师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还须提供《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考生须认真填写)。 2、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表》可由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三、录取 2008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中,工程硕士和会计硕士的招生人数由学校自定,不受指标限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限额为每个专业10人,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招生限额为20人。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150人。法律硕士的招生计划数为80人。教育硕士的招生计划数为50人。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2-4年。 对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可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五、学费标准 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为全程3万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8857970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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