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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
| -----招生简章----- |
| (专业方向:法律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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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等各行各业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高层次、基础宽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从2005年起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组织命题,其余2门全国联考,考试时间同步进行。联考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英语参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规定。
三、报考方式及报名程序 为了保证考生能快捷有效地报名,我校决定把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第一步:网上报名: 报考者于登录到湖南省学位办网站进行网报,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请牢记网报编号和密码,在网报结束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 第二步:现场报名: (1)报考者持网报编号和有效身份证到我校研究生处考务科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2)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 (省外考生可到所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和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网报和现场报名并在当地参加考试,或直接登陆我省网站进行网报并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
四、复试及录取 2008年我校法律硕士招生限额为100人。复试期间将全面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分数线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由我校自行划定。录取名单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复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五、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三至四年,采取脱产与在职兼读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在我校累积脱产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学年。修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 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年10000元。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同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96635 010-5887673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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