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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面向包括汉族在内的全国各民族招生。除教育部制定的“双少”复试分数线外,对各民族考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
二、本目录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预定招收人数(含计划内和计划外),仅供考生报名参考。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过线生源情况和导师情况进行调整。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提交至少两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人员,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
四、以同等学力资格报名的考生,通过初试后,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核心课程。
五、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六、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经其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应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考生报考登记表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一旦发现将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七、报名时间:教育部规定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除报考艺术类专业方向(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美术学、舞蹈学及教育学各艺术研究方向)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报名考试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均可在所在省市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八、录取类别有以下四种:
1.计划内非定向:转户口和档案,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培:培养费由委培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转户口和档案,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
对于以定向、委培和自筹方式录取的硕士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九、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北京教育考试院制定的2004年度“北京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我校研招办网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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