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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及使用办法
一、图书馆管理规则
1、研究生凭本人借书证(IC卡)入馆。
2、保持安静,禁止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和呼机至于无声状态。
3、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4、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等;进入图书馆应衣装整齐,禁止穿挎篮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入馆,禁止在馆内搂抱、亲吻。
5、研究生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图书馆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或缴纳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使用他人证借书;
(2)图书逾期;
(3)损坏书刊(圈点、批注、划线、油污、撕毁等损坏书刊的行为);
(4)遗失书刊;
(5)偷窃书刊;
(6)恶意下载电子资源,侵犯版权等。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罚。
二、办理图书证办法
1、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凭本人学生证并由图书馆证卡管理处(图书馆三楼)核实研究生名册集体办理。每位研究生缴纳办证费30元,发书卡5张、黄色机读卡1个。机读卡借书权限为10册中文书(含5册文艺书),5册外文书。有效期至毕业止,于离校前到证卡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
2、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高校教师、中职教师硕士学位研究生凭本人证件办理。交办证费30元,押金和资料费,借书权限同全日制研究生。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到证卡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
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论文阶段凭本人证件办理。缴纳30元办证费,押金和资料费后,由图书馆财务室和证卡管理处核实研究生院名册办理。借书权限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到证卡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
三、图书证补办办法
若图书证丢失,须尽快到图书馆三楼证卡管理处(中文图书出纳台)挂失。挂失一周后,由研究生本人带有效证件到证卡管理处补办(每周一、三下午办理)。补办时,原来为IC卡的,须交纳30元办证费;原来为机读卡的,须交纳10元办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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