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课程班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一所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和特色鲜明的高校,已基本形成法学特色突出,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系依托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而设立的、专门负责我校MPA专业学位教学及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务实、兼容、自强、创新”的院训,以丰厚的科研成果和优秀的教学水平构成我国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研和教学的一方重镇。我校MPA教育中心正是以此为基石,并深度结合法学学科优势,整合其它相关学科,打造出具有“法大”特色的MPA教育体系。
一、本班的八大特色与优势
1、专业独特:我校为国内唯一开设政法管理、立法与公共政策、党务管理等专业的政法院校。致力培养机关领导与后备干部。
2、先上车后买票:学员免试入学,先学后考,通过全国MPA专业学位联考则自动转为正式统招研究生。
3、自主划线:我校拥有全国联考自主录取划线权的复试课目自主命题权。
4、首次曾加英语考前辅导,解决申硕联考的英语难题,大大提升申硕能力。
5、政策支持:人事部文件规定,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的公务员给予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两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其取得MPA专业学位证书之后,可对学习费用给予支持。
6、师资雄厚:由法大教授导师执教,另聘国家部委现职领导兼职授课,充分感受中国最高政法教育学府的学术魅力。
7、证书权威:完成规定课程,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证书”;通过全国MPA专业学位联考并修满规定学分者,按《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则》授予MPA硕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专业化的理论讲解、案例解析、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社会调查等系统化的教学培训过程,结合我校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使学员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为党政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熟悉现代管理技术,精通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有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1、各级党政、立法与政法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及其他有志于从事公共管理的社会各界人士。
2、报名者需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参加全国MPA联考学员需有本科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四、学习方式、年限及学费
1、在职攻读,每学期集中授课或周末授课
2、实行弹性学分制,学习年限为2—4年。
3、学费总计:学费10000元;考前辅导和资料费另收。
4、报名费200元
五、招生名额50人/班择优录取
六、招生专业1、行政管理2、立法与公共政策3、政法管理4、公共人力资源管理5、党务管理
七、课程设置
MPA课程由四部分组成:核心课程、选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实践课程。
1、核心课程介绍(学员需修核心课程不低于20学分)
(1)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2学分)(2)英语(3学分)
(3)公共管理学(3学分)(4)公共政策分析(3学分)
(5)政治学原理(3学分)(6)公共经济学(3学分)
(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学分)(8)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2学分)
(9)定量分析(2学分)
2、选修课程与专业方向课程介绍(学员任选10学分选修课、10学分专业方向课,系统委托的课程除外)
(1)中华文明精义(2)西方文明精义(3)全球化与全球治理
(4)领导策略与领导艺术(5)社会科学研究方法(6)电子政务(共同选修课)
(7)组织与人格(8)公共行政原理(9)宪法与宪政
(10)政府绩效评估(11)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法(12)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13)公共危机管理(14)社区治理(15)社会保障制度
(16)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研究(17)NGO管理(18)行政改革研究
(19)政党制度研究(20)政府公共关系(21)政策制定与立法
备注:以上是部分课程,详见培养方案。
3、实践课程介绍
(1)专业实践与立法研讨(1学分)(2)社会实践(1学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即以所学的公共管理理论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进行撰写,选题必须紧密联系当代公共管理的实践,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充分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现学员分析和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与技巧。
九、报名方法
1提交个人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寸个人免冠照片四张)。
2、审查录取:收到学员报名资料后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中国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
(提示: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费用不退)
十、交费方式
1、银行汇款: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市支行
帐号:0200002909088104759(注明MPA学员某某学费)
十一、开课时间与上课地点
本期周末班开课时间为2008年5月,上课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010-88579701-816
联系人:陈老师
部分师资介绍
马怀德教授、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北京市法治政府研究基地主任、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主编
薛刚凌教授、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军事法学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军事法研究生中心主任、国务院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办公室专家组成员、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成员、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决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焦洪昌教授、宪法学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宪法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市第二检察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
何兵教授、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法学院副院长、兼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危害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等职务
张峰教授、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行政管理学会高级研究中心教授、高级律师、建设部城建监察专家、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顾问、邯郸市人大常委会顾问、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曾任澳门政府中文法律咨询专家
刘飞副教授、行政法学收市升到时、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行政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解志勇副教授、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民政部特聘法律专家
薛小建副教授、宪法学硕士生导师、宪法研究所副所长、民盟全国法律与社会委员会委员
马志冰教授、法律史学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法律史研究所所长、监狱史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监狱学会史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律史学会理事、所讲手的《中国法治史》被评为学校及北京市精品课程
李显冬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今日说法》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顾问、北京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挂职检察官、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姚新华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民商法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鄢一美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俄罗斯国立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
徐小松教授、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课题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副秘书长。
刘少军教授,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经济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
杨秀清副教授,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生导师,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
刘玫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出版多部专著及司法考试指定用书诉讼法学合刑事诉讼法学副主编。
邬明安副教授,刑法学硕士生导师,先后发表了30余篇论文合10余部专著,翻译出版了近十部译著合20余篇译文,刑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会员。